116 年研發替代役制度係以 83 至 93 年次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並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為甄選對象(國外學歷之採認,依據教育部所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入營後於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機構,從事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工作,俾作為持續推動運用兵役制度延攬產業科技人才之策略。
申請期間 :
(一) 線上報名時間:115 年 8 月 3 日(一)上午 9 時至同年 8 月 31 日(一)下午 5 時截止(請提早完成系統作業,保留紙本文件用印及寄送時間)。
(二) 資料繳件時間:115 年 8 月 3 日(一)上午 9 時至同年 8 月 31 日(一)下午 5 時截止收件(以當日郵戳為憑)。
--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