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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公告事項:

一、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一)電話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法院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 制執行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二、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 扶助事項時,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目如下:

(一)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

(二)資格及案情審查。

(三)指派扶助律師。

(四)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五)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 律扶助之案件遭撤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 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 189號5樓,電話諮詢專線:02-412-8518轉2再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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