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
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
請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
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